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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人张贴告示说要收物业费滞纳金,笑死人了,我要问几个问题!

发表于2014-01-17

1、物业是否有权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只有行政管理部门及一部分事业单位有权收取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问,物业公司是哪级政府部分,又是哪个事业单位,有权收取滞纳金吗?这是要另立中央的节奏吗?

在公共事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滞纳金的征收标准也有严格限制,而且正在逐步取消。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的修订,就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的规定。在《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综函【2005】120号)》中,建设部明确表示“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是国家机关对公用事业中的“滞纳金”的第一次明确否定。


2、滞纳金收费基数如何确定?

高新区物价局明确表示,业主可按季度缴纳物业费,不知大华物业是要按照每年物业费的3%。,还是每月物业费的3%。,还是每季度的3%。来收取?可有标准?


3、预交费竟敢征收滞纳金?

总所周知,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那业主的物业费属于预交款,预交款显然不是超出缴纳期限的交款行为,因为服务行为尚未发生,凭什么就对服务行为进行估值,并征收惩罚性款项呢?


4、物业是否尽到了服务义务并达到了服务标准?

这个才是问题的根源,目前来看,我只能用“哈哈哈”三个字来回答,业主都看在眼里,如果大华的领导问物业费征收为什么遇到阻力,那就找物业经理和物业工作人员来聊聊吧,看看问题的根子出在什么地方。大家公认的比较好的物业服务人员为什么呆不长,总是离职走人,大家都不满的物业领导为什么平安无事,大华物业的薪酬和承担的责任是不是成正比,物业工作人员承受的委屈和获得的认同是不是成正比,大华必须反思!如果不思悔改,任其发展,物业只能陷入恶性循环,越来越烂,最终不可收拾!


姑且不说,那个所谓的物业通知错误连篇的法律常识和落款错误,但就其内容本身来说,也已经让人笑掉大牙了,也就是大华物业的真实水平,请各位有意购买大华的人擦亮眼吧,永远记住一点,房子能否增值,看的是物业,你不会打算在一个恶行循环的物业公司服务下住一辈子吧,如果这样下去到时候,你想卖都卖不出去,上百万的房子砸自己手里了……



发表于2014-01-17

文笔太好了,写出了业主的心声,顶!

发表于2014-01-17

在哪里张贴告示了,我怎么没看到?


发表于2014-01-17

赞!服务不该,绝不缴费!

发表于2014-01-18

大华物业你怎么好意思这么做 我报修了4个地方 一年了都没来修 年底好不容易来了 只有一个地方简易修了修 说是气温太低 开春后再修 其他都没解决 你还好意思收物业费?

发表于2014-01-18
邻居你太有文采了,我只能说这物业没救了,我同事在暖山住,人家物业从来不逼迫交,同事手里暂时没钱没交,到年末才去补齐,也没要所谓的违约金,你想要钱,你得先检讨一下你配得起这物业费不。你够拿这么高的物业费吗?
发表于2014-01-18

顶楼主!!!!!!!对咱物业的评价就是--not professional!

发表于2014-01-19
坚决不交!那个一期的经理该换了!
发表于2014-01-19
发表于2014-01-19
lihangcn,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有人张贴告示说要收物业费滞纳金,笑死人了,我要问几个问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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