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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大连市将支持缴存人异地申请转移并使用公积金

来源:大连晚报 2017-05-26 08:52:00

[摘要] 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 的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

大连 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 的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相关配套的财政、土地、 、社保、住房等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 城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升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到202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2.5%。

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我市乡村户籍人口,可“零门槛”办理

对于该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 通道,调整完善 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新区 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 条件。对具有高等学历 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 录取的新生,可在 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 ;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作为积分的主要条件,引导在我市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市 ;对于退出现役的人才,优先在我市 。鼓励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我市乡村户籍人口,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可“零门槛”办理 。

对进城 的农民不得强制要求

其转让土地承包权

在根据该意见,要建立进城 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到“确实权,颁铁证”。规范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建立台账登记,因地制宜做好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户。对进城 的农民,不得强制要求其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 的条件。支持和引导进城 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分配权。

支持缴存人异地申请转移并使用公积金

在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进城 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 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市场提供房源、 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 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缴存公积金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到2020年末,力争将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允许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大连市 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大连市 区域内从业的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于 在外地且不继续在大连工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 在本地且不继续在大连工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通过电汇的方式转到新的缴存地,到2017年末,实现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的工作地,支持缴存人异地申请转移并使用。

到2020年逐步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意见提出,要落实进城 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进城 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保信息档案管理,保证参保记录完整、连续,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连续参保。完善进城 农民参保政策,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进城 农民,按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做好制度衔接,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到2020年逐步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生活保障范围

在意见还提出,本市将落实进城 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鼓励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后居住在农村的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继续实施进城 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生活保障的权利,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生活保障范围,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修改完善大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在各地区要确保进城 农民子女受 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充分运用中 生 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 居民子女转学 提供便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就业、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制 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 的衔接通道。到2017年末,完成《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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