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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入住率不达标物业费不能全额收(详见今天《半岛晨报》A9)

发表于2013-01-14

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市一般小区的物业费在每平方米每月0.8元至1.5元左右,近年来部分新交付使用的高档小区物业费更高一些,现在一般都是物业公司自己定的物业费价格,业主购房时就写在合同上的。”记者了解到,虽然业主在购房时就被告知了小区所预计执行的物业费标准,但是按照规定,新建小区在入住率未达到标准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执行这个物业费标准,而应当低于该标准收费。
 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执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入住率达标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与业委会将会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有关物业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收费价格,然后报到物价局备案,审核通过下发收费许可证,以后物业就以该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物业费若超收可要求退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价部门对于未执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的新建小区所采取的措施是要求其立即整改。“如果能查到超过收费标准额度的,可以要求退款。”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多次被投诉却不予整改的小区,物价局将会给予其一定的罚款。此外,物业费一般是三个月收取一次,文件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物价部门表示,市民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发表于2013-01-14

  按照规定,新建小区在入住率未达到标准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执行这个物业费标准,而应当低于该标准收费。

也就是说入住不达标,业主可以不用全额缴纳物业费。可是我们现在应该是在全额缴纳啊!!!

发表于2013-01-14

大家要是团结起来,一起投诉,也许有希望!

发表于2013-01-17
引用:818会飞的鱼818 在2013-01-14 11:12:46写道:原帖

按照规定,新建小区在入住率未达到标准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并不能直接执行这个物业费标准,而应当低于该标准收费。
也就是说入住不达标,业主可以不用全额缴纳物业费。可是我们现在应该是在全额缴纳啊!!!

 那原来交的应该退回!

发表于2013-02-22

入住率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全额收取物业费是显然不合理的。刚才给大连市物价局12358打电话询问了一下,答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后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成立起来,则按规定应重签,有效期仍为一年,即应按年度更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收费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暂时成立不起来,对物业管理和收费等有意见时可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处联系,在他们协调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处理解决问题。

发表于2013-02-22
引用:knc7116 在2013-02-22 14:55:54写道:原帖
入住率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全额收取物业费是显然不合理的。刚才给大连市物价局12358打电话询问了一下,答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过后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成立起来,则按规定应重签,有效期仍为一年,即应按年度更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收费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暂时成立不起来,对物业管理和收费等有意见时可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处联系,在他们协调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处理解决问题。

 感谢热心邻居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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